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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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多重殘留分析(二)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10月8日

制定依據

1.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中華民國108年6月12日 (現行法規)
各級主管機關執行食品、食品添加物、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及食品
用洗潔劑之檢驗,其檢驗方法,經食品檢驗方法諮議會諮議,由中央主管
機關定之;未定檢驗方法者,得依國際間認可之方法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