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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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經管國有不動產提供使用處理原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10月23日

制定依據

1. 國有財產法 中華民國101年1月4日
  主管機關或管理機關對於公用財產不得為任何處分或擅為收益。但其收
  益不違背其事業目的或原定用途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