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金門及馬祖金融機構辦理人民幣現鈔買賣業務要點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06月27日

制定依據

1. 試辦金門馬祖與大陸地區通航實施辦法 中華民國097年06月19日
  金門、馬祖之金融機構辦理大陸地區發行之貨幣及大陸地區人民持有外
  幣現鈔、旅行支票之買賣規定,由中央銀行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