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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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代理國庫機構收受國庫機關專戶存款轉存中央銀行作業要點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088年04月15日

制定依據

1. 中央政府機關暨國營事業公款存匯辦法 中華民國076年11月13日
  受中央銀行委託代理國庫之機構,收受國庫存款,除依規定應計付利息
  者,及保留備付金外,其餘應轉存中央銀行集中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