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行得發行金銀幣及紀念性券幣;其發行辦法,由本行定之。 前項券幣,得高於面額另定價格發售或轉售。
一、本條新增。 二、中央銀行為因應發行金銀幣及紀念性券幣之需求,訂有「金銀幣及 紀念性券幣發行辦法」,據以發行各該券幣,並得高於面額另定價 格發售或轉售。茲為配合行政程序法之施行,爰於本條增訂其法律 授權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