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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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組織條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6月10日

制定依據

1. 科學工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 中華民國100年1月12日
  為執行園區管理業務,辦理園區管理工作,並提供園區事業各項服務,
  由國科會於各園區設置園區管理局(以下簡稱管理局)。
  各園區管理局之組織,均另以法律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