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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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南科學工業園區污水處理及污水下水道使用管理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2年06月25日

制定依據

1. 下水道法 中華民國089年12月20日
  下水道機構,應於下水道開始使用前,將排水區域、開始使用日期、接
  用程序及下水道管理規章公告週知。
  下水道排水區域內之下水,除經當地主管機關核准者外,應依公告規定
  排洩於下水道之內。
2. 臺南科學工業園區開發籌備處暫行組織規程 中華民國092年03月21日廢止 (現行法規)
  本處設四組,分別掌理下列事項:
  一、第一組:園區發展政策規劃、研究發展業務推動與管制考核、科技
      人才培訓、員工子弟教育之協調、園區投資引進與初步評估、外賓
      接待、保稅貿易管理及資訊業務之規劃與管理。
  二、第二組:園區工商行政、勞工行政與勞動檢查業務、儲運中心及保
      稅倉庫之設立輔導;預防走私與安全防護,交通、消防安全、服務
      業進駐有關軟硬體之督導協調及環境保護相關業務之規劃管理事項
      。
  三、第三組:園區開發各項公共設施、廠房與住宅之興建維護管理、園
      區土地取得與管理、園區土地、廠房與住宅之租賃管理、園區土地
      使用規劃管制與建築管理及景觀規劃管理等事項。
  四、第四組:庶務、文書、出納、保管及其他不屬於各組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