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主管機關應訂定農業機械化發展計畫,輔導農民或農民團體購買及 使用農業機械,並予協助貸款或補助。
農業動力用電、動力用油、用水,不得高於一般工業用電、用油、用水 之價格。 農業動力用電費用,不採累進計算,停用期間,免收基本費。 農業動力用電、動力用油、用水之範圍及標準,由行政院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