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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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依據

1. 森林保護辦法 中華民國102年12月5日
  森林保護機關發現在國、公有林內擅自墾殖、放牧或占用,經查獲有行
  為人者,應循刑事、民事訴訟程序處理;未發現行為人者,應於現場公
  告限期於一個月內移除地上物,屆期仍未移除,逕行排除侵害,復育造
  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