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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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漁業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5月12日

制定依據

1. 預算法 中華民國100年1月26日
  政府設立之特種基金,除其預算編製程序依本法規定辦理外,其收支保
  管辦法,由行政院定之,並送立法院。
2. 漁業法 中華民國97年1月9日
  為促進漁業發展,政府應設置漁業發展基金;其基金數額,由主管機關
  報經行政院核定後,編列預算撥充之。
  漁業發展基金之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由行政院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