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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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辦理從事農業工作農民申請參加農民健康保險資格審查應行注意事項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4年06月24日

制定依據

1. 從事農業工作農民申請參加農民健康保險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 中華民國092年12月17日
  從事農業工作之農民(以下簡稱農民)申請參加農民健康保險,應具備
  下列各款資格條件:
  一、年滿十五歲以上者。
  二、每年實際從事農業工作時間合計達九十日以上者。
  三、無農業以外之專任職業者。
  四、自有或承租農地依法從事農業工作連續經營滿一年,合於下列各目
      情形之一者:
  (一)自有農地者:以本人、配偶、同戶滿一年之直系血親、翁姑或媳
        婦所有農地(包括農、林、漁、牧用地,但三七五減租耕地除外
        ),林地平均每人面積0‧二公頃以上、其餘農地平均每人面積
        0‧一公頃以上,或依法令核准設置之室內固定農業設施平均每
        人面積0‧0五公頃以上,從事農業生產者。
  (二)承租農地者:以本人及其配偶承租農地(包括農、林、漁、牧用
        地),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1.承租三七五減租耕地平均每人面積0‧二公頃以上,從事農業生
        產者。
      2.承租三七五減租耕地以外之農地,林地平均每人面積0‧四公頃
        以上、其餘農地平均每人面積0‧二公頃以上,從事農業生產,
        訂有租賃契約,經地方法院或民間之公證人公證者。但向政府機
        關、公立學校或公營事業機構承租農地者,得不經公證。
      3.自有林地面積未達0‧二公頃,其餘農地面積未達0‧一公頃,
        但連同承租農地面積合計,林地平均每人面積達0‧四公頃以上
        、其餘農地平均每人面積達0‧二公頃以上,從事農業生產者。
  五、全年實際出售自營農、林、漁、畜產品銷售金額平均每人達月投保
      金額三倍以上或投入農業生產資材平均每人達月投保金額二倍以上
      金額者。
  六、未領有其他社會保險養老給付或及老年給付者。
  前項第四款之農地應與申請人戶籍所在地位於同一直轄市、縣(市)或
  不同一直轄市、縣(市)而相毗鄰之鄉(鎮、市、區)範圍內。
  農民申請參加農民健康保險,應填具申請表(如附件一),並依前條第
  一項各款資格條件檢具下列相關文件,親自向戶籍所在地之基層農會申
  請之:
  一、國民身分證。
  二、全戶戶籍謄本。
  三、切結書(包括每年實際從事農業工作時間合計達九十日以上、無農
      業以外專任職業、未參加其他社會保險、未領有其他社會保險養老
      給付或老年給付等,如附件二)。
  四、申請前十日內請領之土地登記謄本或依法令核准設置之室內固定農
      業設施證明文件。
  五、三七五減租耕地或農地租賃契約書。
  六、銷售農、林、漁、畜產品或購買農業生產資材之憑證。
  七、其他有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