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事農業工作之農民(以下簡稱農民)申請參加農民健康保險,應具備
下列各款資格條件:
一、年滿十五歲以上者。
二、每年實際從事農業工作時間合計達九十日以上者。
三、無農業以外之專任職業者。
四、自有或承租農地依法從事農業工作連續經營滿一年,合於下列各目
情形之一者:
(一)自有農地者:以本人、配偶、同戶滿一年之直系血親、翁姑或媳
婦所有農地(包括農、林、漁、牧用地,但三七五減租耕地除外
),林地平均每人面積0‧二公頃以上、其餘農地平均每人面積
0‧一公頃以上,或依法令核准設置之室內固定農業設施平均每
人面積0‧0五公頃以上,從事農業生產者。
(二)承租農地者:以本人及其配偶承租農地(包括農、林、漁、牧用
地),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1.承租三七五減租耕地平均每人面積0‧二公頃以上,從事農業生
產者。
2.承租三七五減租耕地以外之農地,林地平均每人面積0‧四公頃
以上、其餘農地平均每人面積0‧二公頃以上,從事農業生產,
訂有租賃契約,經地方法院或民間之公證人公證者。但向政府機
關、公立學校或公營事業機構承租農地者,得不經公證。
3.自有林地面積未達0‧二公頃,其餘農地面積未達0‧一公頃,
但連同承租農地面積合計,林地平均每人面積達0‧四公頃以上
、其餘農地平均每人面積達0‧二公頃以上,從事農業生產者。
五、全年實際出售自營農、林、漁、畜產品銷售金額平均每人達月投保
金額三倍以上或投入農業生產資材平均每人達月投保金額二倍以上
金額者。
六、未領有其他社會保險養老給付或及老年給付者。
前項第四款之農地應與申請人戶籍所在地位於同一直轄市、縣(市)或
不同一直轄市、縣(市)而相毗鄰之鄉(鎮、市、區)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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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申請參加農民健康保險,應填具申請表(如附件一),並依前條第
一項各款資格條件檢具下列相關文件,親自向戶籍所在地之基層農會申
請之:
一、國民身分證。
二、全戶戶籍謄本。
三、切結書(包括每年實際從事農業工作時間合計達九十日以上、無農
業以外專任職業、未參加其他社會保險、未領有其他社會保險養老
給付或老年給付等,如附件二)。
四、申請前十日內請領之土地登記謄本或依法令核准設置之室內固定農
業設施證明文件。
五、三七五減租耕地或農地租賃契約書。
六、銷售農、林、漁、畜產品或購買農業生產資材之憑證。
七、其他有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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