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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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產業工會職業工會分業標準表
時間: 中華民國99年12月16日

制定依據

1. 工會法 中華民國99年6月23日
  工會組織類型如下,但教師僅得組織及加入第二款及第三款之工會:
  一、企業工會:結合同一廠場、同一事業單位、依公司法所定具有控制
      與從屬關係之企業,或依金融控股公司法所定金融控股公司與子公
      司內之勞工,所組織之工會。
  二、產業工會:結合相關產業內之勞工,所組織之工會。
  三、職業工會:結合相關職業技能之勞工,所組織之工會。
  前項第三款組織之職業工會,應以同一直轄市或縣(市)為組織區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