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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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勞工保險被保險人轉投軍人保險公教人員保險年資保留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12月31日

制定依據

1. 勞工保險條例 中華民國97年8月13日
  被保險人於轉投軍人保險、公務人員保險或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時,不
  合請領老年給付條件者,其依本條例規定參加勞工保險之年資應予保留
  ,於其年老依法退職時,得依本條例第五十九條規定標準請領老年給付
  。
  前項年資之保留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