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僱用職業災害勞工,而提供其從事工作必要之輔助設施者,得 向勞工保險局申請補助。但已依身心障礙者保護法有關規定領取補助者 ,不在此限。
為鼓勵事業單位僱用職業災害勞工,事業單位於僱用職業災害勞工時, 如工作需要須提供輔助設施時,得向勞工保險局申請補助。 惟若已依身心障礙者保護法之規定領取補助者,則不得再申請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