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高溫作業勞工作息時間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7月1日

制定依據

1. 職業安全衛生法 中華民國102年7月3日
  在高溫場所工作之勞工,雇主不得使其每日工作時間超過六小時;異常氣壓作業、高架作
  業、精密作業、重體力勞動或其他對於勞工具有特殊危害之作業,亦應規定減少勞工工作
  時間,並在工作時間中予以適當之休息。
  前項高溫度、異常氣壓、高架、精密、重體力勞動及對於勞工具有特殊危害等作業之減少
  工作時間與休息時間之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有關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