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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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因應大氣中空氣品質惡化勞工危害預防指引
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10月19日

制定依據

1. 職業安全衛生法 中華民國102年7月3日
  雇主使勞工從事工作,應在合理可行範圍內,採取必要之預防設備或措施,使勞工免於發
  生職業災害。
  機械、設備、器具、原料、材料等物件之設計、製造或輸入者及工程之設計或施工者,應
  於設計、製造、輸入或施工規劃階段實施風險評估,致力防止此等物件於使用或工程施工
  時,發生職業災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