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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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一百零二年度勞動檢查方針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6月14日

制定依據

1. 勞動檢查法 中華民國091年05月29日
  中央主管機關應參酌我國勞動條件現況、安全衛生條件、職業災害嚴重
  率及傷害頻率之情況,於年度開始前六個月公告並宣導勞動檢查方針,
  其內容為:
  一、優先受檢查事業單位之選擇原則。
  二、監督檢查重點。
  三、檢查及處理原則。
  四、其他必要事項。
  勞動檢查機構應於前項檢查方針公告後三個月內,擬定勞動監督檢查計
  畫,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備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