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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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一百十四年度勞動檢查方針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7月1日

制定依據

1. 勞動基準法 中華民國113年7月31日 (現行法規)
為規定勞動條件最低標準,保障勞工權益,加強勞雇關係,促進社會與經
濟發展,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雇主與勞工所訂勞動條件,不得低於本法所定之最低標準。
2. 最低工資法(112.12.27制定) 中華民國112年12月27日 (現行法規)
為確保勞工合理之最低工資,提高勞工及其家庭之生活水準,促進勞資和
諧,特制定本法。
最低工資事項,依本法之規定;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勞動基準法及其他相
關法律之規定。
〔立法理由〕
一、我國對於勞工工資最低標準之保障雖以勞動基準法第二十一條第一項
    「基本工資」名之,實與世界各國所定之「最低工資」無異。然考量
    規範基本工資審議程序及擬訂之基本工資審議辦法,其位階係屬法規
    命令,為使相關制度更為健全,並使基本工資及最低工資二者制度順
    利銜接,穩定及明確地調整最低工資,以提高勞工及其家庭的生活水
    準,爰於第一項揭示本法之立法目的。
二、為明確本法與其他法律之適用關係,爰為第二項規定。
3.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 中華民國110年7月19日 (現行法規)
為保障遭遇職業災害勞工及其家屬之生活,加強職業災害預防及職業災害
勞工重建,以促進社會安全,特制定本法。
4. 職業安全衛生法 中華民國108年5月15日 (現行法規)
為防止職業災害,保障工作者安全及健康,特制定本法;其他法律有特別
規定者,從其規定。
5. 勞動檢查法 中華民國109年6月10日 (現行法規)
為實施勞動檢查,貫徹勞動法令之執行、維護勞雇雙方權益、安定社會、
發展經濟,特制定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