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勞工合理之最低工資,提高勞工及其家庭之生活水準,促進勞資和
諧,特制定本法。
最低工資事項,依本法之規定;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勞動基準法及其他相
關法律之規定。
〔立法理由〕 一、我國對於勞工工資最低標準之保障雖以勞動基準法第二十一條第一項
「基本工資」名之,實與世界各國所定之「最低工資」無異。然考量
規範基本工資審議程序及擬訂之基本工資審議辦法,其位階係屬法規
命令,為使相關制度更為健全,並使基本工資及最低工資二者制度順
利銜接,穩定及明確地調整最低工資,以提高勞工及其家庭的生活水
準,爰於第一項揭示本法之立法目的。
二、為明確本法與其他法律之適用關係,爰為第二項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