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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軍事秘密及緊急性國防工程環境影響評估作業要點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91年1月31日
制定依據
1.
環境影響評估法
中華民國092年01月08日
第二十五條(涉及軍事秘密及國防工程之作業)
開發行為涉及軍事秘密及緊急性國防工程者,其環境影響評估之有關作 業,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國防部另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