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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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室內空氣品質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11月23日

制定依據

1. 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 中華民國100年11月23日 (現行法規)
  前條公告場所之室內空氣品質,應符合室內空氣品質標準。但因不可歸
  責於公告場所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之事由,致室內空氣品質未符合
  室內空氣品質標準者,不在此限。
  前項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公告場所之類
  別及其使用特性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