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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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噪音管制法規費收費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098年10月30日

制定依據

1. 噪音管制法 中華民國097年12月03日
  各級主管機關依本法應收取規費之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立法理由〕
  一、本條新增。
  二、本法所定各種行政規費,依規費法第七條已有授權依據。惟因中央
      與地方之收費標準有統一之必要,爰另定特別規定,授權由中央主
      管機關統一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