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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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依據

1. 噪音管制法施行細則 中華民國092年10月15日
  本法第十一條第一項所定自動監測設備,應具有自動且連續蒐集十日以
  上航空噪音日夜音量之功能,並應自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日起一年
  內完成設置並運作。
  前項設備,其設置之位置、數量及本法第十一條第二項所稱監測紀錄之
  格式、方法,應符合中央主管機關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