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2月5日

制定依據

1. 水污染防治法 中華民國107年6月13日 (現行法規)
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應設置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
專責單位或人員之設置及專責人員之資格、訓練、合格證書之取得、撤銷
、廢止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管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