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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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建築物生活污水回收再利用建議事項
時間: 中華民國096年10月15日

制定依據

1. 行政程序法 中華民國94年12月28日修正
  本法所稱行政指導,謂行政機關在其職權或所掌事務範圍內,為實現一
  定之行政目的,以輔導、協助、勸告、建議或其他不具法律上強制力之
  方法,促請特定人為一定作為或不作為之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