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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建築物生活污水回收再利用建議事項
時間:
中華民國096年10月15日
制定依據
1.
行政程序法
中華民國94年12月28日修正
第一百六十五條(行政指導之定義)
本法所稱行政指導,謂行政機關在其職權或所掌事務範圍內,為實現一 定之行政目的,以輔導、協助、勸告、建議或其他不具法律上強制力之 方法,促請特定人為一定作為或不作為之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