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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環境清潔獎勵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1年09月18日
制定依據
1.
廢棄物清理法
中華民國90年10月24日
第二十二條(回收獎勵金)
中央主管機關得指定公告以回收獎勵金方式,回收應回收廢棄物之種類 及其回收獎勵金數額。 販賣業應依公告之回收獎勵金數額支付消費者,不得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