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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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毒性化學物質專業技術管理人員資格準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4年06月21日

制定依據

1.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 中華民國077年11月16日
  毒性化學物質之製造,應設備專業技術管理人員,從事毒性化學物質之
  衛生安全防護、污染防制及緊急防治。
  前項專業技術管理人員資格,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