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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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水中總氰與弱酸可分解氰之流動注入分析法-比色法(NIEA W441.50C)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1月9日

制定依據

1. 水污染防治法 中華民國105年12月7日
本法所定各項檢測之方法及品質管制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
2. 飲用水水源水質標準 中華民國086年09月24日 (現行法規)
  本標準各水質項目之檢驗方法,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公告之。
3. 飲用水水質標準 中華民國103年1月9日
  本標準所定各水質項目之檢驗方法,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公告之。
4. 海洋污染防治法 中華民國103年6月4日修正
  各級主管機關應依海域環境分類,就其所轄海域設置海域環境監測站或
  設施,定期公布監測結果,並採取適當防治措施;必要時,各目的事業
  主管機關並得限制海域之使用。
  對各級主管機關依前項設置之監測站或設施,不得干擾或毀損。
  第一項海域環境監測辦法、環境監測站設置標準及採樣分析方法,由中
  央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