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各級政府及公營事業投資職業運動事業之規範及獎勵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6月1日

制定依據

1. 運動產業發展條例 中華民國110年12月22日
為促進職業或業餘運動業之發展,各級政府與公營事業得配合國家體育政
策及運動產業發展綱領,出資經營運動團隊。
前項運動團隊應聘僱具有體育專業或經營管理經驗之人員,並得以法人方
式經營。
各級政府與公營事業進行出資之前置作業,得由中央主管機關提供輔導或
獎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