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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信用合作社暨農、漁會信用部業務輔導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8年06月29日
制定依據
1.
金融主管機關受託統一管理信用合作社暫行辦法
中華民國060年03月11日
2.
農會信用部業務管理辦法
中華民國088年04月14日
第十九條
農會信用部業務之輔導及資金之融通,由農業行庫負責辦理。其辦法由 財政部會商中央銀行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