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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管理規則(72.10.06訂定)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98年9月25日
制定依據
1.
證券交易法
中華民國108年6月21日
第十八條(核准經營)
經營證券金融事業、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或其他證券服務事業,應經主管機 關之核准。 前項事業之設立條件、申請核准之程序、財務、業務與管理及其他應遵行 事項之規則,由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