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察人員於查核後應作成查察報告,作為檢討改進之依據並備查考;若 發現財務、業務作業缺失者,即辦理追蹤考核暨輔導,其作業要點另訂 之。 前項查核缺失及追蹤考核、輔導結果,應通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 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