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責稽核業務之稽核人員、領隊稽核人員及稽核主管均應分別參加主管
機關認定訓練機構舉辦之稽核人員研習班或電腦稽核研習班、領隊稽核
研習班及稽核主管研習班一期次以上,其中新任稽核人員並應經前述訓
練機構考試及格且取得結業證書。
負責稽核業務之稽核人員、領隊稽核人員及稽核主管每年至少應參加前
述訓練機構或金融控股公司或稽核人員所屬保險業自行舉辦之保險相關
業務專業訓練達三十小時以上。
參加主管機關認定機關所舉辦之保險相關業務專業訓練時數不得低於前
項應達訓練時數二分之一。
保險業應訂定自行查核訓練計畫,依各單位之業務性質對於自行查核人
員應持續施以適當查核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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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業之各部室主管或分公司主管或具有相當核決權限者,應於就任前
或就任後一年內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曾擔任內部稽核單位之稽核人員實際辦理內部稽核工作一年以上者
。
二、參加主管機關指定機構所舉辦之稽核人員研習班或電腦稽核研習班
或一般主管稽核研習班,經前述訓練機構考試及格且取得結業證書
。
外國保險業在臺分公司之各部室主管或分公司主管或具有相當核決權限
者,業完成外國保險業對該分公司要求之內部稽核所提供之訓練者,如
其訓練課程有不低於第一項之條件,得不適用本條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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