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資訊

制定依據

1. 國民法官法 中華民國109年8月12日 (現行法規)
成效評估委員會置執行秘書一人、助理二人至五人;執行秘書由司法院指
定或聘用之,助理由司法院聘用之。
執行秘書承主席之命蒐集資料、籌備會議及辦理其他經常性事務。
執行秘書及助理之聘用、業務、管理及考核辦法,由司法院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