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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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懲戒法院法官助理工作計點量化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5月31日

制定依據

1. 懲戒法院法官助理遴聘訓練業務管理及考核辦法 中華民國109年7月13日 (現行法規)
法官助理之工作應予計點量化,計點標準由懲戒法院自行訂定後,報司法
院核備。
〔立法理由〕
為使法官助理之工作績效得以具體顯現,爰於本條規定將之計點量化,且
懲戒法院重點業務或庭別性質有所差異,並規定由懲戒法院自行訂定合宜
之標準後,再報司法院核定,以便檢討法官助理之工作量及其適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