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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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高階文官培訓飛躍方案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1月20日

制定依據

1.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組織法 中華民國98年11月18日 (現行法規)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掌理下列事項:
一、關於公務人員保障與培訓政策、法制之研擬、訂定及其執行事項。
二、關於公務人員身分、工作條件、官職等級、俸給與其他公法上財產權
    等有關權益保障之研議及建議事項。
三、關於公務人員保障事件之審議、查證、調處及決定事項。
四、關於公務人員保障業務之宣導、輔導及協調聯繫事項。
五、關於高階公務人員之中長期培訓事項。
六、關於公務人員考試錄取、升任官等、行政中立及其他有關訓練事項。
七、關於人事人員訓練、進修之研擬規劃及委託事項。
八、關於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推動事項。
九、關於培訓機關(構)之資源共享、整合之協調事項。
十、關於公務人員訓練評鑑方法與技術之研發、各項培訓需求評析及績效
    評估事項。
十一、關於公務人員保障與培訓之國際交流合作事項。
十二、其他有關公務人員之保障及培訓事項。
〔立法理由〕
照黨團協商條文通過。
2. 國家文官學院組織法 中華民國98年11月18日 (現行法規)
國家文官學院(以下簡稱本學院)隸屬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
簡稱保訓會),掌理下列事項:
一、關於高階公務人員中長期培訓之研究及執行事項。
二、關於公務人員考試錄取、升任官等、行政中立及其他有關訓練之執行
    事項。
三、關於人事人員訓練、進修之執行事項。
四、關於公務人員終身學習之研究及執行事項。
五、關於公務人員培訓國際交流、與國內學術機構合作之執行事項。
六、關於受訓學員研習輔導及訓後服務事項。
七、關於公務人員培訓技術、方法與教材之研究發展及推廣事項。
八、關於公務人員數位學習與其他多元學習及圖書資訊之管理、發展事項
    。
九、關於培訓機關(構)數位學習網路平台之推動事項。
十、關於接受委託辦理培訓事項。
十一、其他有關公務人員培訓之研究發展事項。
3. 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 中華民國102年12月11日 (現行法規)
  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制之研擬,事關全國一致之性質者,由公務人員保
  障暨培訓委員會辦理之。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升任官等訓練、高階公務人員中長期發展
  性訓練及行政中立訓練,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辦理或委託相關
  機關(構)、學校辦理之。
  公務人員專業訓練、一般管理訓練、進用初任公務人員訓練及前項所定
  以外之公務人員在職訓練與進修事項,由各中央二級以上機關、直轄市
  政府或縣(市)政府(以下簡稱各主管機關)辦理或授權所屬機關辦理
  之。
  各主管機關為執行本法規定事項,有另定辦法之必要者,由各該機關以
  命令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