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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102年度委任公務人員晉升薦任官等訓練課程配當表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1月28日
制定依據
1.
委任公務人員晉升薦任官等訓練辦法
中華民國100年12月12日
第四條
本訓練採密集訓練方式辦理。 本訓練之訓期為五週。 本訓練之課程,以增進受訓人員晉升薦任官等所需工作知能為目的,並 由保訓會另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