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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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依據

1. 10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海岸巡防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計畫 中華民國103年4月24日
十八、成績考核規定
      專業訓練及實務訓練成績計算,均以 100分為滿分,60分為及格,
      未滿60分為不及格。其考核項目及所占百分比如下:
    (一)專業訓練:
          1.操行成績:占30%。依「10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海岸巡防人
            員考試錄取人員專業訓練操行成績考核規定」(如附件 4)
            辦理。
          2.學業成績:占 70%(含學科測驗占50%、體技測驗占20%)。
            依「 10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海岸巡防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專
            業訓練成績考核規定」、「 10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海岸巡
            防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專業訓練體技成績考核規定」(如附件
            5、6)。
          3.訓練成績評定後,由教育訓練中心填具專業訓練成績清冊(
            如附表7)留存,並報送海巡署備查。
    (二)實務訓練:依訓練辦法第36條第 2項、第37條及「公務人員考
          試錄取人員訓練成績考核要點」中實務訓練相關規定辦理,實
          務訓練成績考核表如附表8。
    (三)受訓人員實務訓練成績不及格者,由實務訓練機關陳報海巡署
          (未來如配合行政院組織調整,隨同業務移撥海洋委員會辦理
          )函送保訓會,依訓練辦法第39條至第42條之1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