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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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依據

1. 警正警察人員晉升警監官等訓練辦法 中華民國106年4月24日
本訓練採密集訓練方式辦理。
本訓練之訓期為四週。
本訓練之課程,以增進受訓人員晉升警監官等所需工作知能為目的,並由
保訓會另定之。
2. 委任公務人員晉升薦任官等訓練辦法 中華民國106年4月24日
本訓練採密集訓練方式辦理。
本訓練之訓期為四週。
本訓練之課程,以增進受訓人員晉升薦任官等所需工作知能為目的,並由
保訓會另定之。
3. 薦任公務人員晉升簡任官等訓練辦法 中華民國106年4月24日
本訓練採密集訓練方式辦理。
本訓練之訓期為四週。
本訓練之課程,以增進受訓人員晉升簡任官等所需工作知能為目的,並由
保訓會另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