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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檢定考試規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07月15日
制定依據
1.
公務人員考試法
中華民國097年01月16日
第九條(辦理考試)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普通考試、初等考試,得視需要合併或分等、分級 、分科辦理。
2.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
中華民國091年06月26日
第七條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得視各類、科需要實施體格檢查,其標準及 時間均由考選部報請考試院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