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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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交通事業人員實習及試用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61年10月31日

制定依據

1. 交通事業人員任用條例 中華民國46年7月24日
  交通事業人員取得各級資位後,應分別實習或試用;其辦法由交通部定
  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