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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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公教人員保險準備金管理及運用要點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094年07月15日

制定依據

1. 公教人員保險法施行細則 中華民國091年09月18日
  本保險應按月依保險費收入總額照主管機關參考精算結果訂定之準備金
  提撥率辦理提存,連同本保險財務收支結餘,全部提列為保險準備金,
  俟收支如有短絀時,先由保險準備金支應。
  前項公教人員保險準備金,其管理及運用要點,由主管機關訂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