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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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行政區劃及里鄰編組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1年04月04日

制定依據

1. 臺北市各級組織及實施地方自治綱要 中華民國090年06月13日廢止 (現行法規)
  區及里之區域,由市政府依人口分佈、經濟狀況、交通情形及自然環境
  劃分之,並經市議會通過;區之劃分並應報請內政部核定。
  鄰之劃分,由區公所辦理,報請市政府核備。
  里、鄰之編組辦法由市政府另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