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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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所屬事業移轉民營從業人員優惠優先認購股份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05月18日

制定依據

1. 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 中華民國092年01月15日 (現行法規)
  公營事業轉為民營型態之日,原依公務人員退休法令規定撥繳之退休撫
  卹基金費用及孳息,由基金管理機關進行收支結算;其有剩餘者,撥交
  該事業,其有不足者,由該事業發還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