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1135
人,瀏覽人次:
923057479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所屬事業移轉民營從業人員優惠優先認購股份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05月18日
制定依據
1.
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
中華民國092年01月15日 (現行法規)
第九條
公營事業轉為民營型態之日,原依公務人員退休法令規定撥繳之退休撫 卹基金費用及孳息,由基金管理機關進行收支結算;其有剩餘者,撥交 該事業,其有不足者,由該事業發還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