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產業局受理展館場地使用申請後,將由審查小組辦理審查,審查通過 者,依審查結果及使用順序安排檔期;審查結果將於截止申請日起一 個月內通知申請人,通過審查而無法安排檔期者,列為候補。 各級政府機關(構)申請使用各展館場地者,不適用上述之規定,得 由產業局依展館場地檔期使用狀況排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