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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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申訴案件處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9月14日

制定依據

1. 高級中等教育法 中華民國102年7月10日
  高級中等學校應設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審議學生與學生自治組織不服
  學校影響其權益之懲處或其他措施及決議之申訴事件。
  前項申訴範圍、期限、委員會組成、評議方式、評議結果之執行及其他
  相關事項之辦法,由各該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