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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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市區道路架空管線設置許可申請收費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9月23日

制定依據

1. 規費法 中華民國106年6月14日 (現行法規)
業務主管機關應依下列原則,訂定或調整收費基準,並檢附成本資料,洽
商該級政府規費主管機關同意,並送該級民意機關備查後公告之:
一、行政規費:依直接材(物)料、人工及其他成本,並審酌間接費用定
    之。
二、使用規費:依興建、購置、營運、維護、改良、管理及其他相關成本
    ,並考量市場因素定之。
前項收費基準,屬於辦理管制、許可、設定權利、提供教育文化設施或有
其他特殊情形者,得併考量其特性或目的定之。
2. 臺北市市區道路管理自治條例 中華民國108年4月16日 (現行法規)
市區道路上空、路面或地下設置設施者,應向市政府申請許可;已設置而
未提出申請者,應於市政府規定期限內補行申請或回復原狀。
前項申請許可、管理或收費辦法,由市政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