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自治條例所定書表格式,由主管機關定之。 主管機關之文書,必要時得以電傳文件、傳真或其他電子文件行之。
本辦法所需書表格式,由主管機關定之;所定系統平臺、通報、上傳及標 示等相關事項,由主管機關另行公告之。 主管機關之文書,得以電傳文件、傳真或其他電子文件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