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783
人,瀏覽人次:
825566555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北市建築爭議事件協調處理及評審作業程序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4年02月21日
制定依據
1.
建築法
中華民國093年01月20日
第一百零三條(評審委員會)
直轄市、縣(市)(局)主管建築機關為處理有關建築爭議事件,得聘 請資深之營建專家及建築師,並指定都市計劃及建築管理主管人員,組 設建築爭議事件評審委員會。 前項評審委員會之組織,由內政部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