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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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兒童少年寄養獎勵規定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5年10月12日

制定依據

1. 兒童寄養辦法 中華民國072年01月05日
  辦理寄養服務成績優良者,當地兒童福利主管機關應予獎勵。
2. 臺北市兒童及少年寄養家庭管理自治條例 中華民國095年07月06日
  寄養費之計算基準如下:
  一  兒童以本市最近一年公告最低生活費用標準一點二五倍計算。
  二  少年以本市最近一年公告最低生活費用標準一點三五倍計算。
  三  身心障礙者及發展遲緩兒童以本市最近公告最低生活費用標準一點
      四五倍計算。
  前項寄養費,包括兒童及少年生活費、衛生保健費、國民教育學雜各費
  及必要之輔育服務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