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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表揚器官捐贈者實施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06月10日
制定依據
1.
人體器官移植條例
中華民國092年01月29日
第十五條(捐贈器官者其親屬之表揚及喪葬費之補助)
捐贈器官供移植之死者親屬,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得予表揚。其家境 清寒者,並得酌予補助其喪葬費。